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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红色教育研究院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 2019-07-19 09:27:41

近日,《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已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以下简称“意见”) 
  陕西红色教育研究院了解到,《意见》中指出,将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秉承法律法规,不断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加强对信用的监管,优化固有的监管理念、制度以及方式,立志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包含对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全面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意见》中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改善措施:
  一是针对事前环节的信用监管进行创新。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资料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即时办理,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充分对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加以利用,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二是针对事中环节信用监管的加强。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是对事后环节信用监管的完善。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四是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形成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陕西红色教育研究院还发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加快建章立制,推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