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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坚持党的领导

来源: 2019-05-06 15:34:44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科学内涵和实现形式,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指明了方向。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作出全面规定,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到位,推动构建党领导政法工作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当今世界,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创造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最根本的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在于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领航掌舵。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法工作始终置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绝对领导之下。

坚决维护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权。《条例》规定,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实际成效。

坚决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条例》就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从中央层面看,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从地方层面看,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确保新时代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根本,最重要的是优化政治领导方式、完善政治建设体系、提升政治领导能力,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优化政治领导方式。健全党委定期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完善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的机制,健全落实党委政法委委员述职制度。建立健全政法机关政治督察制度,定期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完善政治建设体系。严格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完善政法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着力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创新完善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分条线的工作模式,推广案例式、互动式等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开展清理两面派、“两面人”专项行动,真正从政治上、思想上深挖彻查、肃清流毒。

提升政治领导能力。观察分析形势要把握好政治因素,善于从政治的高度判断形势、分清是非、辨明方向,提高政治上的脑力、眼力、定力,做到在波谲云诡的形势面前心明眼亮。筹划推动工作要落实好政治要求,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方向不偏、立场不移。处理解决问题要防范好政治风险,善于把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策策略、科学的方法手段结合起来,以较小代价取得较好效果。

三、坚持党的思想领导,凝聚起推动政法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伟大事业需要科学思想引航,政法队伍需要强大精神激励。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牢掌握政法意识形态领导权、话语权,加强和创新政法宣传舆论工作,为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强信心、聚人心、筑同心。

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工作。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学习大研讨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真信笃行,使之成为政法队伍政治上的主心骨、思想上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注重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史、国史、社会主义法治史教育,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加强政法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政法单位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引导广大干警更加自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要建立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长效机制,正确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要加强对法学界的思想政治引领,把握学术会议、课题研究、成果出版、评奖评优等活动的正确导向,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主导地位。

加强政法宣传舆论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领导政法工作取得的成就,大力宣传政法干警先进事迹,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创新政法宣传舆论工作,完善依法处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提高社会沟通能力,努力使信息发布更权威、政策解读更深入、舆论引导更有效,为政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生态。要把政法宣传舆论工作重心转移到网络新媒体上来,加快推动政法新媒体矩阵升级,让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为促进政法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四、坚持党的组织领导,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政法队伍是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保障。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最重要的是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政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铁军。

推进政法机关党组织建设。加强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建设,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政法机构改革同步推进,优化完善政法单位基层党组织设置,把党组织全覆盖拓展到执法办案的基本单元。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党建工作与执法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让每位党员都成为富有活力的红色细胞、每个基层党支部都成为战斗堡垒,使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强大力量。

推进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好标准,把政治素质过硬、驾驭全局能力强、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敢于担当、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选拔到政法机关领导岗位上来。完善落实政法机关一把手和重要副职易地交流任职制度,加强执法司法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激发领导班子和队伍活力。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机制,推动提高党管理政法领导的水平。

推进政法队伍“四化”建设。要把革命化放在首位,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政治建设,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把正规化的重点任务放到健全从严管理监督体系上来,深入推进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要把专业化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构建响应需求、适用实战、全面发展的政法队伍素能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要把职业化的重心聚焦到健全职业激励保障体系上来,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

五、坚持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形成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科学机制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全方位的,必须贯彻到政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注意防止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越俎代庖”,党组织直接包办政法单位的具体事务,甚至插手个案处理;另一种是“放手不管”,对执法司法工作不敢管、不会管。

健全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履职情况机制,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考评党委政法委工作绩效。完善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健全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切实增强领导力、执行力。健全党委政法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力量统筹、资源共享,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监督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健全党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制度,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健全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完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